资格预审相关时间规定 资格预审时间规定详解,掌握流程,确保合规参与 进行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时刻规定概述

在招标投标经过中,资格预审是确保投标方具备相应资质的重要环节,下面内容是对资格预审时刻截止及相关规定的详细阐述。

资格预审时刻规定要点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期限:依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招标人应确保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时刻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5个职业日,这一规定虽非强制,但确保了投标方有充足的时刻准备申请文件。

2、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限:从招标文件开始发售至停止发售,时刻不得少于5个日历日,此期限保证了投标方有足够的时刻获取和了解招标文件。

3、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投标人应至少有5天的时刻准备并提交申请文件。

4、资格预审时刻要求: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申请文件的时刻,不得少于5日,这一规定确保了投标方有充分的时刻准备和提交文件。

5、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时刻:对于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时刻同样应从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计算,至少不得少于5天。

6、资格预审文件发售费用: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时,收取的费用仅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等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招标投标中各时刻节点的时限规定

招标投标各时刻节点规定

1、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刻前15天进行。

2、延长投标截止时刻和开标时刻:应在投标截止时刻前3天进行。

3、提交投标文件: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20天。

4、开标时刻:与投标截止时刻同一时刻。

5、评审专家抽取:规则上应在开标前半天或前1天进行,独特情况不得超过2天。

6、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期限:少于7个职业日。

7、邀请招标投标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期限: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职业日前。

8、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时刻:在投标截止时刻15日前作出。

9、延长投标截止时刻和开标时刻期限:在投标截止时刻3日前作出。

招投标(非资格预审)中各流程时刻期限规定

非资格预审招投标流程时刻规定

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投标文件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20天。

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期限: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需在投标截止前15天作出。

4、招标文件异议提出和答复时刻:至少提前10天。

5、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刻:3天内答复,答复前暂停招标活动。

6、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收到撤回通知后5天内。

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起算

公告期限起算

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计算,具体规定如下:

1、招标公告期限: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计算。

2、资格预审公告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3、:以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4、公告期限: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职业日。

5、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会通过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从供应商库中选取或书面推荐等方式产生3家或以上的供应商名单,并随机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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